5名律師
5年前為14名被扣留的燭光晚會參與者提供法律援助,卻反遭警方扣押的訴訟案,高庭今日裁決警方的行動不合法,因此必須賠償起訴人37萬5000令吉。 高庭法官約翰路易裁決,上述逮捕也構成非法拘留,因為5名律師當時遭警方扣留,並被否決獲律師代表的權利。法官也質疑,當時負責逮捕的警官祖德佩雷拉警監的誠信,因為後者提供可疑的逮捕理由。因此,高庭宣判答辯人必須做出1萬5000令吉普通賠償,以及6萬令吉加重和懲戒賠償給每名起訴人,即5名律師總共獲得37萬5000萬令吉的賠償。5名起訴人分別是法迪亞、慕妮、普斯巴瓦蒂、絲海妮和拉文德星,皆是律師。他們在訴訟中把十五碑警區主任旺阿都巴里、警區副警監祖佩雷拉、全國警察總長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聲援社運分子其中4名女起訴人代表律師西華拉沙今天在判決後,讚揚這是一項標桿判決,因為法官已經針對刑事程序條文第28條文作出判決,而警方應該謹慎利用他們的權力,而不是隨便否決民眾獲得律師代表的權利。根據訴狀,2009年5月7日,當時有14名民眾因為在警察局前參與聲援被捕社運分子黃進發的燭光晚會,結果被警方逮捕,而5名起訴人代表律師公會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5名起訴人是在警察局的保安亭和14名被捕者通電話,告訴他們不要簽署警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條文下的任何文件,因這有可能否決他們獲得律師的援助。其中一名起訴人法迪亞嘗試聯絡當時正在開會的祖德佩雷拉,惟後者拒絕接見律師。當時身為警區主任的旺巴里接著就下令5名律師在3分鐘時間內解散。警方隨後就逮捕5名律師,並且將他們扣留過夜,直到隔日凌晨4點才釋放他們。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祖德佩雷拉在解釋他為何援引第28條文拒絕讓律師接觸被扣者時,就曾數次改變自己的口供,因此質疑其證詞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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