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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潮聯合會涉違反
夏潮聯合會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3條,遭檢調單位起訴,全案28日開庭審理。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檢調單位援引第23條起訴夏潮是「張冠李戴」,錯用法條,是漠視台灣學生赴陸就讀的受教權。
據台北地院起訴書顯示,陳福裕明知教育部未發相關「許可辦法」,卻安排台生報名大陸大學與研究所,甚至辦理「報考說明會」;此舉觸犯兩岸條例23條,並依同條例第82條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鈞綸表示,檢調單位用錯法條,兩岸條例23條根本不適用夏潮案例,更何況夏潮只是受台灣學生委託,協助報名,檢調單位逕行起訴,是漠視台灣學生的「受教權」。
依第23條規定,未經許可不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辦理招生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張鈞綸指出,「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是否為教育機構,有待認證,檢察官亦須舉證,否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精神。
此外,張鈞綸強調,台生赴國外讀書,教育部對於「留學代辦中心」都有詳盡規範,惟獨對台生赴陸業務未加明確規範,放任不法仲介牟取暴利,更何況,台灣既已大幅放寬大陸學歷認證,為何對台生赴陸就讀沒整體規範。
面對可能吃上官司,陳福裕稱,他在法庭上會堅持「無罪抗辯」,等官司告一段落後,會向監察院提「糾舉」,最後再想辦法打行政官司與憲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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