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師鄺明照 遭追討2,000萬
牽涉卡加利華裔前律師鄺明照(Ming J. Fong)遭入稟追債的案件再有新發展。一群逾50人的原訟人,以民事集體索償的方式,合共追討該位已經被釘牌的律師、他的前合伙人以及律師事務所,合共2,000萬元;此金額是較早前,另一宗涉及鄺明照被追債案金額逾3倍。
根據《星島日報》取得的法庭文件披露,一位譚姓的華裔索償者Tim Tam,代表約50位「主要居住在亞省的投資者」,以一宗稱為「鄺氏布局」(Fong Scheme)的受害人身分,集體追討鄺明照、鄺明照的前合伙人阿爾布斯(Sandra F. Albus),以及二人曾經營的律師事務所鄺歐律師行(German Fong Albus),和阿爾布斯所持有的Sandra F. Albus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追討本金2千萬元,另加利息、堂費及其他損失。
在入稟狀中,鄺明照被指,涉嫌利用一宗未能證實真偽的龐大遺產案Spanish Estate Matter 為名,聲稱須要款項處理案件,因而向他人借貸。
該群原訴人表示,他們大多是鄺明照或阿爾布斯客人,因此二人得知他們的財政狀況。
另宗案件被追債逾400萬
原訴人於2010年起,因Spanish Estate Matter,借債給予鄺明照,並獲承諾屬短期借貸,在還款期時會獲連本帶利歸還,不過對方未曾還錢。
入稟狀披露,其中Tim Tam於2010年10月19日,借款32萬元,原本獲對方承諾約一年後加3萬元利息連本歸還,但到期後再延遲還款期多一個月,仍未獲還債。其餘苦主的經歷大同小異。
原訴人在入稟狀認為,被告人涉嫌違反律師守則、無合理謹慎地盡律師的責任及職務,又無確保上述遺產案真偽,以及未告知借款的真實用途;他們又懷疑對方利用律師及當事人關係借款私用。
案情又指出,投資者均將借款存入多個信託戶口,包括前律師事務所的一個信託戶口在內。
原訴人同時指出,借款時未獲對方告知鄺明照面臨財政困難境況,或他面對亞省律師會紀律聆訊、停牌或因違反專業操守而遭釘牌的事宜。
原訴人因此要求,被追債者須提供Spanish Estate Matter 的賬目出入紀錄,並要求法院頒令,一旦被告破產,債務仍然保存有效,及依法勒令被告不得棄掉現在所持有資產。
上述案件追討額高達2,000萬元,比本報早前另外引述法庭文件報道的同一被告人遭追債案,牽涉金額426萬至約600萬元,高出3至4倍。暫時未知兩批金額有否重疊數目。
1983年開始執業的鄺明照,2012年6月正式被釘牌;另一被告人阿爾布斯仍然執業,但根據律師會的資料,她現屬另一家在卡城的律師事務所。